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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对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实行严格管理

文化部贯彻中办国办《通知》精神
2000-03-0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杨光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2日电(记者杨光)最近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在新世纪、新千年庆祝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的通知》,重申各地区、各部门在筹备和组织庆祝活动中必须坚持注重效果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并就各地举办庆祝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。文化部认为,两办《通知》精神不仅适用于庆祝新世纪、新千年的活动,而且对加强今后文艺演出和展览活动的管理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。为贯彻两办《通知》精神,根据国务院授予的“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”的职能,文化部决定对各类大型文艺活动实行严格管理,为此特发《文化部关于贯彻中办发[1999]80号文件精神,对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实行严格管理的通知》,其规定如下:

第一,举办全国性文艺演出和展览,须报文化部审批;举办地方性大型文艺演出和展览,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审批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、全国性社会团体举办大型综合文艺演出和展览,须报文化部审批;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大型综合文艺演出和展览,报演出和展览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。第二,各地区、各部门举办新千年、新世纪庆祝活动,不得搞耗资巨大的综合文艺演出。提倡以邀请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优秀剧(节)目的整台演出或群众性的业余演出为主,注重实效、适度,反对形式主义。第三,各地针对同一性质或同一主题的活动举办文艺演出、展览,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下,采取联办形式,集中力量,分工协作,避免重复。第四,对于中央批准或交办的配合重大庆典、纪念等活动而举办的大型综合文艺演出,也要注重效果,厉行节俭。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举办的,各地不再举办类似的大型演出。各地区、各部门一般不搞行业性大型综合文艺演出。各部门和单位组织文艺演出,不得随意抽调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职人员。第五,各地区、各部门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和艺术展览,不得巧立名目,强行向企业拉赞助、拉广告,搞集资、募捐、收费、摊派。第六,各地区、各部门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和艺术展览,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,精打细算,严禁铺张浪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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